我市加强种用乳用动物调购引进管理

我市加强种用乳用动物调购引进管理

本报讯 最近,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准备从自治区境外调购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必须提前向当地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审查符合要求的,经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方可调购引进。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办法》精神,加强种畜和奶牛等动物调购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违法违规调购种用和乳用动物活动,确保我市养殖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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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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