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运煤二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运煤二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运煤二级公路,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内发改交运字〔2008〕2383号)批准同意建设的全市重点项目。公路全线长71.45公里。主线长61.3公里,起点位于新地乡查干旧砼路,终点为西来峰。设连接线二处,北绕城连接线长5.0公里,南绕城连接线长5.15公里。

为确保工程和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土地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土地用途: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运煤二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范围:主线起点位于新地乡查干旧砼路,跨越千里沟、经岱山林场与绕城支线相接,途经摩尔沟、卡布其、拉僧仲,终点为西来峰。北绕城连接线起点位于新麻高速公路辅道K1078+300处,路线向东与市飞机场公路K6+100处相接,于岱山林场与主线K18+140相接。南连接线起点位于新麻高速公路辅道K1091+200处,路线向东于K0+440下穿包兰铁路,沿山边向东北方向K3+870跨越棋千公路,下穿海拉铁路,于K7+150与主线相接。上述路线具体以实地路线中桩、边桩为准。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自公告发布后不再批准永久、临时用地或私自建设、搭盖房屋,未经批准不得种植果树、灌木等林木。

三、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有关单位通知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各区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本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工程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及设施,不予补偿,并由建筑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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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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