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一枪支发烧友非法造枪获刑三年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罪犯张某是枪支发烧友,酷爱枪支,闲暇之余登陆互联网联系网店定制枪管、枪套,购买烟花炮、铅沙、弹壳等,在家中与原有的>**(不当用词)击发机构组装,非法制造枪支1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弹药的枪支。 张某自认不会用枪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以为这样就不会触犯法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苗宇 段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