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请遵守交通规则

原作者: 崔建敏 来自: 乌海日报 收藏 分享 邀请
老年人,请遵守交通规则

     海区交警部门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海勃湾区全年共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8人。与2013年相比事故发生数量与死亡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从死亡群体来看,60周岁以上老年人死亡人数占全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2.5%。
    据交警分析,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比例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

老年人交通事故频发

      2014年4月4日10时,海拉路人民公园东门,一名63岁的老人骑电动自行车与一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老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分析表明,老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一款,即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老人在事故中与客车车主负同等责任。
    2014年5月19日11时, 海拉路与凤凰岭东街丁字路口,一名71岁老人骑自行车与一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老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分析表明,老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三、四项规定,即非机动车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由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信号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老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014年7月8日,海拉路与甘德尔街交叉路口,一名66岁老人驾驶机动三轮车与一辆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受伤,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分析表明,老人无证,未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与货车车主负同等责任。
    2014年11月6日早晨,狮城街与乌兰路分岔路口,一名67岁老人骑着一辆超标的电动三轮车(后面乘坐另一位老人)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上的老人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分析表明,老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的电动车三轮,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规定,在事故中与客车车主负同等责任。

10分钟内19名老人闯红灯

     日前,记者在市区观察发现,老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频频发生。3月12日上午9时,正是许多老人从公园晨练结束的时间,在海拉路与黄河街路口处,记者发现,在10分钟时间内,有19名老人闯了红灯。记者上前询问一名老人,问他为何要闯红灯,知不知道这样很危险。老人显得有点不好意思,说:“我是跟着前面一群人一起闯的,这样应该没什么危险。”另外一名老人说:“这样过马路已成习惯了,只要看到马路上没车就觉得可以走了。”
    在此过程中,记者发现除闯红灯以外,老年人的危险交通行为还有很多:在机动车道上骑车、逆行骑车,在机动车中穿插骑车等等。

事故多源于安全意识淡薄

      针对老年人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海区交警大队宣传中队长袁存礼分析说,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首要原因,一些老年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车道任意通行,甚至横穿道路,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次是老年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不敢碰我,但是在驾驶人驾驶技术不娴熟或机动车车速较快的情况下就会引发严重后果;三是许多老年人爱骑电动车或自行车上街,老年人的反应本来就较慢,身体协调能力也差,这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更多老年人再发生交通事故,下一步,海区交警大队将在市老干局、市老年活动中心、市医保社保大厅以及各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在此,交警部门也提醒各位子女,应该多多关爱老人,尽量不要让岁数太大的老人骑车上街,经常提醒老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海拉路公园东门附近,一老人在翻越栏杆。


海拉路与黄河街交叉路口处,一老人不顾来往车流闯红灯。


黄河街上,一老人骑着摩托三轮车逆行在机动车道上。



来源:乌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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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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