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将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本报讯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年,我市将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了解到,具体的救助标准为:自治区政府审核确定我市2015年新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85元,在上年570元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15元。我市决定A、B、C类三类低保人员按实际收入核定情况提高低保补差标准,其中:A类低保人员继续享受全额低保,即由去年的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B、C类低保人员按实际收入变化情况调整补差标准,差额享受低保,补足差额部分。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自治区政府审核批准我市2015年农区五保供养标准分别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92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60元。 (郭文)
来源:乌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