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药店被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作者: 崔建敏 来自: 乌海日报 收藏 分享 邀请

7家药店被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 近日,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了7家未按照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实施认证改造的药品零售企业。

    这7家药店中,海勃湾区有2家,分别为海勃湾区国泰药店、博爱药店;乌达区5家,分别为健一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新惠药店、乌达区隆盛大药房日兴康店、乌达区连世军药店、乌达区郭建军药店、乌达区益寿堂药店。

    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集中开展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和新版GSP认证工作,切实提高药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家药品零售企业因未达到新版GSP要求而被依法注销。

 

来源:乌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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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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