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豆芽生产隐患有章可依


解决豆芽生产隐患有章可依

    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4版)》(以下简称审查细则)正式出台,细则首次提出豆芽工业化生产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活动,鼓励企业依法依规从事豆芽生产,努力解决困扰群众多年豆芽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新出台的《审查细则》要求豆芽工业化生产企业除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外,还必须配备自动喷淋、自动温湿度监控培育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具有检验重金属、亚硫酸盐、杀菌剂、植物生成素、催熟剂、无根豆芽素、抑菌剂(土霉素)等18个项目的出厂检验能力,生产企业不得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确保出厂豆芽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我市已有1家企业计划在海勃湾区金裕市场食品加工园区从事豆芽生产,目前正按标准积极筹建中。  (崔建敏)



来源:乌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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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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