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惠及百姓

  2008年,个体户高清福因一场大病花去了近10万元。正在一家人为医疗费用一筹莫展之时,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小高的情况可以申请民政的医疗救助。当小高在2008年年底顺利地拿到了17775元的救助款时,他感慨地说:“党的惠民政策给了我治疗的希望,否则再治疗的钱我真的不知道从哪来。”

  高清福是一个从医疗救助中得实惠的人,更是这一政策在不断完善和创新过程中惠及的人。

  2005年9月,我市全面启动了城区和农区贫困居民统一标准的医疗救助工作,出台了《乌海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立了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6月,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市政府重新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乌海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使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得到改进和完善。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全覆盖”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努力进行探索和创新,到目前已经实现了救助对象从特定群众到一般群众、救助方式从事后救助向事前救助、救助病种和起付线从限制条件向取消病种和起付线的“三大转变”,使医疗救助这一惠民政策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群众。

  扩大救助群体。经过努力,从2008年下半年,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涵盖了城区和农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个人年承担医疗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70%的本市户籍非低保对象,救助范围更加广泛,做到了医疗救助的“全覆盖”。

  打破病种限制。2008年下半年,我市全面取消病种限制,凡患大病住院治疗的困难群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取消救助门槛。最初的医疗救助规定了救助起付线,在一定程度上使没有达到起付线额的群众得不到救助。2008年下半年,在取消了起付线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入院就能享受救助。

  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标准。以前的政策规定年度最高救助额为5000元和10000元。在政策调整后,我市大大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标准。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救助对象,其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除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负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于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救助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具有乌海籍且连续居住不足15年的救助对象年最高救助标准即封顶线为20000元,具有乌海籍且连续居住15年以上的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标准即封顶线为30000元。

           改进救助方式,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医疗救助是一项新的救助制度,针对不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需求,我市在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地探索新的救助模式。

  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市低保对象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救助对象全额或部分资助。

  开展日常医疗救助。为A类低保人员,低保老年人和一、二级重残低保人员发放《医疗救助证》和300—500元的医疗救助补贴,让救助对象灵活就医买药,还可凭医疗救助证到定点医院享受优惠政策。

  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对需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实行定点医院“零起付线”救助,由区民政部门通知定点医院垫付前期治疗费。

  同时,我市还探索了大病门诊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定点医院医前救助。

  自2005年10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以来,截至2008年底,我市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累计达到859.4万元,其中,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413.7万元;代缴参合费9.5万元,代缴参保费212万元;发放日常医疗补助213万元;向7所定点医院共下拨医疗救助资金170万元,定点医院共为95名低保对象提供医前救助,支出救助金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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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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